日前,国家对卷烟、白酒、啤酒的消费税,娱乐场所等营业税进行了调整。
据悉,啤酒由统一的“税额门槛”220元/吨,变成了以出厂价3000元为界,3000元以下的,依然是老税额,而3000元(含3000元,不含增值税)以上的,单位税额增至250元/吨。
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贾康在解释税收变化时说,国家通过“价位高的产品增加税负”的办法,对企业生产和人们消费产生正确导向,具有鼓励企业多生产果酒,适当抑制粮食造酒和卷烟生产的政策含意。
有关啤酒厂家告诉记者,这次税收调整应该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个延续,实际上拉开了低档和中高档啤酒的税收界限。对于“每吨中高档啤酒税收涨了30元会不会抬高啤酒价格”的问题,他们非常乐观:“应该不会,中高档啤酒可以通过对总成本的控制,更多地依靠市场来定价。”